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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本月25日启动山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

2013-07-15 18:30 作者:曹丽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扎实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山东名牌产品今日起开始申报。

  大众网济宁7月15日讯(记者 曹丽)15日,记者从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扎实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根据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2013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山东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山东名牌产品评价评分指南》,山东名牌产品于本月25日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济宁市各县市区质监局于7月25日前将名牌企业申报材料(每个产品两份书面申报材料)报济宁市质监局质量科;并于7月29日前完成名牌的网上申报。

  申报山东名牌产品的范围及条件

  申报产品必须是列入2013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产品(见《关于印发2013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通知》(鲁名推办发[2013]6号),且符合《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山东名牌产品评价通则》(DB37/T2377-2013)的要求。

  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承诺书》(附件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将承诺书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2.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名推委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请表。

  3.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各种证明材料截至日期为7月30日。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企业纳税相关数据、资产总额、利润、申报产品销售额、质量投入等数据(见附件4),要依据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销售额证明或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材料中有需要保密的数据或内容的,申报企业要醒目地说明。

  4.复评产品需提供与本次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的山东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5.食用植物油产品申报企业,除填报其他材料外,还需要填报《2013年品牌价值、质量信用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见附件5),并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标准化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邮编:250014,联系人:孙莹,联系电话:0531-82679361,E-mail:sunying@sdis.cn)。省名推办将在食用植物油行业组织品牌价值、质量信用评价试点。其他产品申报企业不需要报附件6。

  6.2013年顾客满意度测评只在茶叶、沙发类产品进行试点,由省名推办统一组织,其他行业暂不统一测评。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1.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凡是没有市名推办推荐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公开透明,网上公示。为加强社会监督,省名推委办公室要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统一于8月2日—8月9日在省质监局金质网和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www.qel.com.cn)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同行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品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企业上缴税额、企业资产、利润等数据。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如实填写《2013年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数据公示表》(见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各市名推办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0日前分别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质量评价协会。主要经济指标未参加公示的企业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对于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省名推委办公室要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凡在公示及评价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或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企业评价资格,并记入企业失信记录,且3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山东名牌申请。

  3.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严格遵守名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申报企业要严格自律,严守诚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山东名牌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质监局监察室和省名推委办公室举报。对弄虚作假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名牌评审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省质监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31-89012150;省名推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9012068。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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