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济宁市食药监局“严管”篇

2017-10-16 14:31: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济宁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以“促产、重品、严管、狠打、共治”为重点,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济宁市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市县两级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整合到位,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监管框架,市、县两级均已独立设置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功能区均设立市场监管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全市11个县(市、区)146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三个功能区9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市场监管所。

  全市监管执法机构编制由562名增至1489名,增加164.95%。自2014年以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新增人员208名,其中乡镇监管所增加114名,占54.8%,有效缓解了基层监管人员不足的难题。全市6231个村居中已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6331名。

  强化考核,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每年年初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承诺书》。“属地监管、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网格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同时研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依据,并探索实行“四品一械”综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法和“一季度一督查”工作制度,成效显著。

  强化经费保障,投入力度增幅显著

  市县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财政预算总额14799.71万元,较“十二五”初期2011年2378.5万元增长522.23%,为保障好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严格监管,各类整治治理成效显著

  突出源头治理,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先后开展了食品标签标识、低劣红酒、旅游景区食品、羊肉及其制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药品生产质量提升行动、过期变质三无食品治理、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等50余项专项整治,并针对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7万余人次,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5.8万余户次,约谈企业327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1.8万份,结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规范提升“三小行业”9285家,城区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全面推行“双随机”检查,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检查力度。全市1896家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卖店安装使用了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19269家,共有7796家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了“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亮化比例达到50.8%,走在了全省前列。全市共有29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了新版GMP认证,36家药品批发企业、2107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了GSP认证,建立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加大抽检力度, 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

  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力度,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 2017年截至目前已完成抽检12054批次,较2014年增幅达到了646.4%。2014以来共完成抽检28779批次,其中合格27194批次,不合格1585批次,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全部依法进行后处理,问题食品和风险隐患得到了有效处置和清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妥善处置应急事件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始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时刻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及时制修订了《济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也健全完善了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市级层面,成立了济宁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设立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也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科室和责任人,部分县区局还独立设置了应急管理科室。同时还出台了《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机制制度,确保一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可以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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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司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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