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宁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的通知

2018-11-02 11:18:00 来源: 济宁市安监局 作者: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的通知》(鲁应急函字〔2018〕1号)要求,结合济宁市安监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济宁市安监局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济宁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按照一般程序立案并已经办结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不包含事故处罚案卷)。

  二、评查内容

  (一)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准确;

  (三)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五)处罚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六)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作出是否适当;

  (七)法律文书使用及填写是否规范;

  (八)立卷归档是否符合标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评查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138号);评分标准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

  三、时间安排

  (一)抽调案卷阶段(11月1-11月5日)。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活动部署要求,汇总本单位所有符合抽调要求的行政处罚案卷,填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报送目录》,于11月5日前报送济宁市安监局。济宁市安监局根据各市月执法统计上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各县(市、区)抽调案卷数量,并将从各县(市、区)上报的处罚案卷报送目录中随机抽取案卷,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要于11月9日前将被抽调的案卷邮寄或报送至市安监局。本次报送的案卷目录,济宁市安监局会统一报送到省应急厅,由省应急厅从中抽取省案卷评查活动参评案卷。

  (二)集中评查阶段(11月12日-11月16日)。济宁市安监局将从市安监局、部分县(市、区)安监局抽调执法骨干组成评查专家组,召开评查会议对参评案卷进行封闭式集中评查,最终形成评查结果。评查组在评查结束后汇总所评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去整改,并制作成PPT课件,在培训期间进行点评。

  案卷集中评查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阶段(11月下旬)。济宁市安监局将对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集中评查报告,对每份案卷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与评查报告一并通报各县(市、区)。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是安监部门执法监察活动的重要载体,反映了安监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水平。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报送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按时邮寄或报送被抽调的行政处罚案卷。济宁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要通过评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努力改进工作,继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 2907906  

  电子邮箱:jcyk2017@163.com

  通信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1号(老师专院内)三号办公楼2楼2017房间  

  邮政编码:272000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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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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