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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交

2014-01-27 17:09 作者:李丹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为保障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出行平安,济宁市公安局及交警部门联合下发通告,要求全市人民出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交场站的,应积极劝阻,并立即向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大众网济宁1月27日讯(见习记者 李丹)为保障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出行平安,济宁市公安局及交警部门联合下发通告,要求全市人民出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交场站的,应积极劝阻,并立即向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指出:春节期间,市民应自觉严禁携带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如:雷管、炸药、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油漆等易爆、易燃、自燃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器具、弹药和公共交通驾驶人、安全员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交场站。
  “所谓公共交通工具,是包括公共汽车、火车、长途客运汽车、旅游包车、旅游专线汽车、出租汽车等在内的所有公共交通工具。而公交场站是车站、公共汽车上下客专用的停靠站台和长途汽车站。”济宁市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解释。另外,他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交场站的,要积极劝阻,并立即向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另外,通告中还要求: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阻止其上车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乘客,工作人员应当阻止其进站乘车。
  由于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登陆公交造成在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场站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立即疏散群众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拒不配合运营单位疏散、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在通告的最后有内容称:“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场免费接送车、校车以及单位内部员工接送车同样执行通告规定。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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