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北京15家房屋中介被点名

2017-08-04 09:49:00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又到就业季,一些房屋中介抓住新毕业大学生经济基础差、社会阅历少、防范意识差等特点,专门以低价为诱饵,吸引年轻人来租房,其后,则以各种方式克扣租户押金或租金。

  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投诉率多发的情况,近期,北京工商朝阳分局对近两年辖区房屋中介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统计,梳理了15家中介七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对外公示披露。

  这15家中介主要问题包括:1.以网络或小广告的方式发送低价租房信息吸引消费者。2.往往在出租房内与租户签约而不是在办公场所,更不会在注册地址签。3.合同到期,以设备损坏等各种理由不退押金;合同未到期的,编纂各种理由解除合同,不退押金或租金。4.编纂理由或强行收回租户留存的合同和票据,使租户维权受阻。5.部分中介采取威胁、恐吓、换锁等方式,逼迫租户搬离,也不给退租金、押金。6.个别中介将群租房出租给大学生。7.这些房屋中介基本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也无法取得联系;即使能联系到,也拒绝参加纠纷调解。

  北京工商朝阳分局表示,对存在以上问题的15家房屋中介,工商部门均已列入“异常名录”,属经营异常状态,并均已立案调查。

  自如有家目前已下落不明 

  其中,北京自如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投诉大户”。2016年,该公司投诉18件,举报13件;2017年上半年投诉10件,举报12件。主要投诉的问题是: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提前解除合同不退租金和押金。

  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自己于2016年3月与该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已支付7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该公司在7月份告知消费者房屋无法继续居住,既不提供新的住房也拒绝退还已交纳房租和押金,还强行将消费者的个人物品搬出房屋,消费者要求退还房租和押金共8500元。在调解过程中,自如有家态度消极,不配合调解,拒绝全额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

  据北京工商朝阳分局介绍,该公司从2016年12月开始已不在案发地经营(慧忠北里311号楼2602),下落不明,目前无法联系到该公司。

  想租房,应该怎么办? 

  工商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1.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的、连锁的、经营时间较长的大品牌房屋经纪公司租房。2.不要轻信所谓“低价”、“零中介费”等宣传,尤其是非法小广告。3.务必要逐一核对房内各种设备的状况,尽量拍照留存证据。4.一定要到房屋中介的办公场所签约,核对营业执照的注册住所,如果不在注册住所经营的,不要签约。5.签约前应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其信用信息状况,是否处于经营异常状况,有无被处罚、诉讼等情况。

  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房屋中介名单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史欣欣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