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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

2013-01-28 16:51 作者:孔瑞敏 来源:证券日报

 

 生命健宁天使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1. 产品名称
生命健宁天使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 产品前言
一款兼具储蓄与保障,为家庭中流砥柱提供意外风险、疾病风险、房贷风险收入损失保障的最佳保险产品。

3. 产品特色

满期返本不花钱
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责任,满期即给付已交保费,真正做到不花钱。

永不失业保收入 重度失能按月给付,一般失能按比例给付,保证了收入来源,保证了挣钱能力。

抵御风险能支出
高额赔付可以帮助减少负债,承担未来的压力与风险,赢得尊严,保护幸福。

4.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或3/5/10/15/20 年交,交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且交费期≤保险期间-5 年。
保险期间:10/15/20/25/30 年,或至50/55/60/65 岁,且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超过65周岁。

5. 保险利益

1、重度失能保险金给付
一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患疾病,导致重度失能,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因意外或疾病导致重度失能,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给付重度失能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重度失能状态消失。

2、一般失能保险金给付
一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患疾病导致一般失能,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一般失能,按一般失能程度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累计给付以保额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3、公共交通意外额外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再给付等值于一般失能保险金的公共交通意外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4、全残保险金给付
一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患疾病导致全残,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全残,给付本保险金额在扣除已经给付的重度失能保险金及一般失能保险金后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本条第一项所述重度失能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重度失能之日起至重度失能状态消失期间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6、满期保险金给付
合同期满,将给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总和,本合同终止。
(具体内容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6.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周岁,企业白领,这两年刚刚通过贷款购置了房产,结婚且喜得贵子;目前房屋按揭20年,月供3000元;还需还银行贷款48万,为自己投保“健宁天使收入损失”保障计划。

险种

保险金额

年交保费

保障期

交费期

健宁天使收入损失保险

50万元

3650

30

20

总计

每天10元购买50万元的高额保障

保险责任

最高给付

备注

重度失能保险金

177

每月5000元

一般失能保险金

32.5

公共交通意外额外保险金

65

一般失能的2倍

全残保险金

50

满期保险金

7.3

满期退还健宁天使所交保费


详情请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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