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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星 罗怀公:用心守护公平正义

2015-03-09 18:07 作者: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去年以来,济宁市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省院和市委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创先争优作为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检察之星”评选,经基层推荐、组织考察、集中公示,共评选出16名2014年度“检察之星”,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济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忠诚履职、务实规范、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职业精神和时代风貌。

罗怀公

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去年以来,济宁市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省院和市委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创先争优作为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检察之星”评选,经基层推荐、组织考察、集中公示,共评选出162014年度“检察之星”,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济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忠诚履职、务实规范、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职业精神和时代风貌。

 在评选出的“检察之星”中,有20年如一日,用心守护公平正义,被群众誉为服务百姓“一线先锋”的公诉科长罗怀公;有攻坚克难、争创一流,成功参与研发“一线工作调度平台”的“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技术能手”杨凯;有即使病魔缠身、丈夫离世,仍然不改检察官本色,参与司法会计检查、鉴定案件400余件的“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宋尚环;有把单位当成家、把同事当亲人、和群众交朋友的“汶上县敬老好儿女”邵华;有尊崇法律,守望正义,为被判14年有期徒刑的受冤群众洗清冤屈的监所处长王开峰;有厚积薄发,追求卓越,从“市十佳”到“省优秀”再到“全国优秀”,一年时间实现“三级跳”的“全国优秀公诉人”刘娟.... ..他们是秉公用权、为民司法的典范,是恪尽职守、勤勉奉献的楷模,是清正廉洁、严于自律的榜样,是济宁检察队伍的优秀代表。他们以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是检察队伍中“一颗颗闪闪发亮的星”。 

19948月,罗怀公考进了梦寐以求的检察院,20年里,他始终坚持在检察工作第一线;20年里,他逐渐从普通干警成长为出色的公诉科长;20年里,他一直用心守护着公平正义,用大爱诠释着人民检察官的执着追求。

 市长批示:“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作为一名检察官,既承担着惩罚犯罪、捍卫正义的神圣职责,又肩负着为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建言献策的时代使命。

 20118月,罗怀公办理了一起贪污案,嫌疑人齐某在担任邹城市张庄镇民政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农村低保资金21万余元。办案中,罗怀公发现民政办长期没有进行财务检查,且民政办主任和会计均由齐某一人担任,正是这些监管漏洞为齐某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这一情况,他经过深入调研,及时向市民政局发出集中整改、加强资金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助、推动全市十七个民政办针对农村低保审批、发放、监管工作建立了“三位一体”、“三级会审”、“三方监督”的“三个三机制”,掀起了全市农村低保资金监管大整改活动。邹城市委副书记、市长谢成海对该检察建议给予高度评价,作出批示称“检察建议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利益,保障了民生,检察机关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一位农民紧握罗怀公的手激动地说道:“你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罗怀公经常说:“经济发展事关百姓的生活幸福,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学会以更广阔的视野将办案融入到经济发展大局中去,有所作为。”

 在他办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达160余亩。通过初步审查,该案犯罪时间跨越4个年份、涉案土地分散、非法获得土地的群众多,且案发后张某拒不认罪,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与此同时一些涉案村庄的村民找到了他:由于非法获得的宅基地被收回,他们无家可归;由于非法获得的企业用地被收回,企业面临倒闭,他们面临失业。望着一张张沧桑凝重、迷茫无助的脸,罗怀公心急如焚,他知道村民被没收的土地是非法转让的,理应收回,但是收回土地势必会给这些村民甚至整个村庄带来巨大影响。如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村民的利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呢?为此,罗怀公多方走访调研,并根据走访调研的情况撰写了调研报告,就土地收回给村民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一是对收回宅基地的村民做好帮扶工作,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尽快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二是对面临失业的村民,联合市劳动局、人力资源市场、招商局等帮助其就业。最终犯罪行为得到应有惩罚,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部分失地村民也按规定重新划分了宅基地,失业的村民重新就业。一位农民紧握罗怀公的手激动地说道:“你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该案的科学办理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服务了经济发展。之后,罗怀公就该案的做法进一步总结整理,形成办案经验,该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服务经济发展优秀案例。

 小陈发来短信:“谢谢检察官叔叔,是您给了我重回课堂的机会,我会倍加珍惜。”

 20111月,正值某中学期末考试,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高二学生小陈当场从考场上带走。小陈在走出教室时,默默地回头含着泪对老师说:“老师,我不能参加考试了,我可能永远回不来了。”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罗怀公也是一位父亲,他深知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与寄托,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怎样才能挽救这个受伤的孩子?怎样才能让他不因一次错误而贻误终生?他决心要尽自己所能帮助这个迷途的孩子。于是罗怀公不断奔走于双方当事人家中,苦口婆心地劝说他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看待这起事件,被害人终于被罗怀公的执着打动,同意和解。之后,罗怀公以小陈犯罪情节轻微、在校表现一贯良好、积极认罪且被害人请求宽大处理等因素,建议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最终获得检委会同意。

 案件结束不久,小陈发来短信深情地说:“谢谢检察官叔叔,是您给了我重回课堂的机会,我会倍加珍惜的。”

 母亲明白了儿子的心思:“妈不怪你,你能干好工作,妈就放心了”。

 2011117日,罗怀公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选择。由他主办的一起1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拐卖妇女案开庭,同一天他的母亲因做心脏搭桥手术出现不适,需要马上到济南住院治疗。

 由于这一涉嫌拐卖妇女案涉案时间长,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相互推诿,使固定证据、认定事实困难重重。为此,他连续多天加班,四处奔走,最终捋顺了证据,最大限度地还原了案件事实。另外,该案被拐卖妇女多,社会影响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临时更换公诉人,势必影响庭审效果。母亲年龄大了、身体又因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出现不适,需要再治疗,这也是作为儿子的罗怀公时常揪心和挂念的。一边是公诉人的不可替代,一边是母亲急需转院治疗,怎么办?“案件必须如期审理,法庭上不能没有公诉人”,经过短暂的思考,他安排家人后,平定了思绪,果断地关了手机,走上公诉席。庭审中,他把对母亲病情的担心、焦虑埋入心底,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经过艰难地举证、质证、辩论,最终使被告人认罪伏法。

 庭审一结束,罗怀公急忙拨打家人的电话,得知母亲在途经泰安时,因服用的药物刺激胃部,引发胃部突然大出血,吐血不止,陷入昏迷。紧急送到济南后,医院就下了病危通知书,现在仍在抢救中。他急忙赶往济南,见到病床上插满管子的母亲,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内疚与不安涌上心头,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当母亲用毫无血色的手拉着他说 “真怕以后再也见不到你了”这句话时,他赶紧扭过头去,怕母亲看见他自责的眼泪。母亲明白他的心思,说了句:“妈不怪你,你能干好工作,妈就放心了”。

 上善若水,大爱无言。罗怀公以自己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书写了人民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

 新闻延伸:

 罗怀公,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邹城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2004年被济宁市委政法委、团市委、济宁市院联合授予“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07年被省院评为侦监系统“优秀办案人”、被济宁市院评为“十佳公诉人”;2008年被济宁市院评为“优秀办案人”;2009年被济宁市院授予 “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2012年两度被济宁市院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2014年两度被邹城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济宁市委政法委授予“济宁市政法委系统优秀党员”称号;2013年被省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检察官”;2014年被邹城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感动邹城‘一线先锋’”,同年被省院记个人二等功。

作为一名检察官,在我们的心中须有一杆永不倾斜的天平,有一股浩然长存的正义之气!只有一身正气,才能使邪恶望而却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秉承决胜永恒的执着,用公平无私的正气坚守公平正义的执法准则! ——罗怀公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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