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将开展优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评选

2016-12-19 15:54: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关于开展“优秀新闻网站”、“优秀政务网站”、“优秀企业网站”、“优秀政务微信公众号”、“优秀政务微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新闻办公室、互联网管理办公室,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党政办(群工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网站:

  为促进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的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我市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作用,着力提高机关和企业信息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联合主办,市网络安全协会承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新闻网站”、“优秀政务网站”、“优秀企业网站”、 “优秀政务微信公众号”、“优秀政务微博”的评选活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济宁市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

  二、评选标准

  为统一评选标准,将参评网站类型分为:新闻类网站、政务类网站、企业类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其优秀标准要求如下:

  1、“优秀新闻网站”评选要求: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网、依法管网,网站内容丰富、格调健康,引导主流言论,承担媒体责任,网民认可度高,能够及时发布全市最新新闻、资讯,网站综合影响力强,同时参考网站排名、点击量等指标。

  2、“优秀政务网站”评选要求: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办网,文明办网;网站定位清晰,特色突出,页面设计美观大方,无安全隐患和漏洞;具备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主要服务功能;信息更新发布及时,检索方便,安全性强,无错误链接和空白栏目。

  3、“优秀企业网站”评选要求:企业网站运行正常;网站页面设计合理,页面美观大方,无安全隐患和浏览障碍;网站设有企业简介、产品介绍、企业动态等栏目,栏目内容能做到及时更新。

  4、“优秀政务微信公众号”评选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解读政策、服务百姓、畅通民意,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政民沟通纽带、媒体宣传阵地的作用,同时,从微信公众号粉丝情况、阅读量、功能服务等多维度进行评价,并参照实用性、互动性、创意性、原创性、人性化五个评选指标。

  5、“优秀政务微博” 评选要求:能够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主动设置正面议题,突出主流声音,积极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积极主动利用政务微博及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对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放大正面声音。

  三、时间安排

  评选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及报名阶段:

  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活动正式启动,在东方圣城网首页飘红开通专题,并在市内其他网站首页显著位置链接该专题,同时通过报纸、户外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参评网站和微信、微博。

  2、初选及公众投票阶段:

  2017年1月1日至1月10日,初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将在东方圣城网及其他合作媒体进行网上公示,并面向全社会开通网站、微信等网络投票渠道。

  3、专家评审及表彰阶段:

  2017年1月11日至1月15日,根据网上投票的结果,结合参评网站、微信、微博的综合指标最终定评,网上投票占30%,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打分占70%,得出最终成绩。每个类别评出10个优秀,进行社会公示,并对评选出的优秀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进行通报表彰。

  四、评选办法

  评委会将根据评选标准采取逐项审查、投票、集中评审等方式对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进行评选,分别确定入围的新闻网站、政务网站、企业网站和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通过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网民监督以及网上投票和评议,由评委会综合各项指标评出全市优秀新闻网站、优秀政务网站、优秀企业网站、优秀政务微信、优秀政务微博,并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

  五、申报方式和报送要求

  1、申报方式:组织推荐与网站申报两种方式。各县市区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由县市区网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申报;市直部门、企业及高校可自行直接申报。

  2、报送要求:各申报单位须提交《“优秀网站”评选申报表》、《“优秀政务微信”评选申报表》、《“优秀政务微博”评选申报表》(见附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31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将材料报送至市网管办(联系人:范倩倩、王芳,联系电话、传真:0537-2967219,电子邮箱:jnwlzx@163.com,邮寄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1号2号办公楼3018房间)。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6年度济宁市“优秀网站”评选活动申报表

  2、2016年度济宁市“优秀政务微信”评选活动申报表

  3、2016年度济宁市“优秀政务微博”评选活动申报表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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