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年底将纳入有效监护

2017-03-26 15:07:00 来源: 济宁晚报 作者:

  全市农村留守儿童14568人从年龄分布看:

  0至5周岁4699名,占32.3% 

  6至13周岁9266名,占63.6% 

  14至16周岁603名,占4.1%

  从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看:

  辍学21名、不在学12名 

  未登记户口249名 残疾80名 患病32名

  从监护情况看:

  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14078人,占96.6% 由亲戚朋友等监护的146人,占1% 无人监护的297人,占2% 监护情况评估一般的3057名,占21% 监护情况评估差的318名,占2.1%从地区分布情况看:西部较多,中东部较少汶上、梁山、微山、泗水、邹城5县市的留守儿童占全市总数的75.6%

  去年6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针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及时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3月24日,我市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今年,我市将通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力争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34个单位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去年10月,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建立关爱保护体系、建立源头预防机制三大主要任务,要求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职责,强化各级各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努力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11月,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牵头、34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构建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根据省民政厅等8部门统一部署,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去年12月,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利用今年1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

  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公安机关应及时联系外出务工父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针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单独居住、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等重点对象,公安机关将及时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如发现强制报告情形,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留守儿童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

  逐一核查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

  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涉嫌遗弃犯罪的,按规定依法惩处。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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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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