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将建立“双保”转换和接续机制

2018-01-09 11:25:00 来源: 济宁晚报 作者:

  今后,济宁市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和接续机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个人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可继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的医疗、生育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未中断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政府补助部分),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协议管理药店购药的费用等。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可以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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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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