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03-28 18:09: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大众网济宁3月28日讯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扶贫及民生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泗水县中册镇小张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辉如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7月和2014年1月,泗水县财政局向小张家庄村拨付该村15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6.5万元,张辉如截留8.9万元,大部分用于村集体招待费等支出。张辉如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张辉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汶上县刘楼镇民政办主任孙琳截留五保供养资金问题。

  孙琳在任该镇民政办主任期间,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截留上级财政拨付的镇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共计28.66万元,部分用于镇民政办日常办公、招待等费用支出。2017年12月,孙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兖州区小孟镇张家王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士豹等人在申办农村五保救助工作中失职问题。

  2015年10月,张士豹、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苏茂昌在协助镇政府为村民申办农村五保救助工作中,不积极主动为贫困群众解决困难,未给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该村孤寡老人申办享受五保供养。2018年2月,苏茂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士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邹城市大束镇张家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庆洪在办理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

  党庆洪在该村进行申报低保工作中,入户调查不到位,对低保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12月,党庆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发挥好关键作用,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纪办〔2017〕63号)和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纪办发〔2018〕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和曝光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等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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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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