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等五项目定价权限下放

2018-06-15 08:25: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新修订的《山东省定价目录》6月1日起施行,本次济宁调整下放市县定价权限5项,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等。

  济宁市物价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下放市县定价权限5项。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等5项定价项目的定价权限,将下放市县人民政府。

  此外,保留的定价项目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及其他重要专业服务,最大限度限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济宁市物价局于6月13日召开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会,印发了提醒函,规范有关单位和经营者的价格收费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本次政府将放开包括省内地方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和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排污权试点初期交易价格等在内的20项政府定价项目。此次定价项目总数由原来的59项缩减为41项,缩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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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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