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女子身陷“美容陷阱” 信用卡透支消费20万

2018-07-10 11:14:00 来源: 济宁新闻网 作者:

  最近几年,各种大大小小的美容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排毒、祛湿、祛痘等美容项目五花八门,不少美容机构为了招揽客户都会打出免费体验的口号,这不,去年刚从医学院毕业的乐乐(化名)就有了这样一次体验,结果让她后悔不已。

  去年8月份,刚找好工作的乐乐到商场吃饭,由于自己脸上长了很多痘痘,一度让她很困扰。门口有些宣传人员称自家的产品能有效去除她脸上的痘痘,不由的让她动了心。乐乐(化名):“我说我没钱,她说我给你介绍办信用卡的,你先透出来你先花着,过了后你可以还进去,没有任何的利息,我就信了。”之后,乐乐断断续续去了店里20多次,一共办理过9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令人疑惑的是,所有的卡办好之后,她都并没有带走,而是放在了这家店里,美容所有的开销都是从信用卡里出,但是具体花多少钱乐乐却表示并不清楚。

  在这期间,乐乐做淘宝刷单需要三万块钱,她联系了店里的员工从卡里给她转了三万块钱,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从信用卡里透支了几万块钱,而自己的工资一个月仅有一千块钱,根本无力偿还,于是元旦回家时,乐乐把自己淘宝刷单被骗的事情告诉了家里人。

  加上利息,母亲一共为乐乐还款4万多元,但是此时,她还并不知道女儿在美容院办理多张信用卡消费的事实,一直到春节回家,事情才漏出了端倪。这下家里可炸开了锅,据张女士介绍,事情发生后乐乐一度离家出走,甚至轻生跳河,后被好心人救起。待乐乐情绪稍微稳定后,张女士前后多次来到这家美容院讨说法。

  乐乐母亲手上拿着的信用卡分别来自不同的银行,而各家银行打出的账户信息和交易明细更是五花八门,除了这家名叫济宁市任城区可诺丹婷化妆品店,交易对象还有许多不相关的企业名称,而乐乐表示,这些都是店里的员工直接操作的,自己并不知道。

  乐乐(化名):“后来算出来的是20多万,一开始不知道,现在还不上,现在法院已经起诉(我)了,律师邀请函都寄家里去了。” 20多万对一个农村家庭而言是无法承担的巨款,这样一笔债务让整个家庭仿佛都陷入了泥潭之中。

  随后,记者跟随乐乐和其母亲一起来到了这家位于运河城9楼A0906的美容机构了解情况,却发现这家店面店门紧闭,一直无人应答,拨打店里的热线电话也无人接通。据了解,这是一家名叫可诺丹婷的美容美体连锁机构,在9楼就有三家加盟店,在17楼还有一家加盟店,对于乐乐的遭遇,同楼层另外两家加盟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是一家,并不知情。

  乐乐母亲手中的宣传单页上显示,可诺丹婷在运河城一共有四家分店,按照乐乐母亲的说法,这几家可诺丹婷的店面都在一张宣传单页上,来这里的客人可以随意选择这里任意一家店面进行美容体验,其中一定是有联系的;但其它两家店面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否认。一直到中午下班时间,门店A0906也没有再开门营业,店里也没人出面解释问题。

  律师杨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宣传。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因此,顾客信用卡消费的钱是否应当由顾客本人偿还,关键是看每笔消费是否经过了顾客本人同意,如果顾客同意,则应当由顾客本人偿还,如顾客不同意,则应当由实际刷卡人偿还,当然,顾客应当先向银行偿还,然后向刷卡人追偿。如果刷卡时没有经过顾客本人同意,刷卡人本来就不打算偿还,如果数额超过1万元,银行书面催收后仍然不偿还,则属于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宣传单页上的内容,可诺丹婷是属于登云集团的品牌之一,记者登录登云集团的官方网站查询发现,最近有一则新闻是“热烈祝贺可诺丹婷荣登,改革开放40年中国美妆百佳品牌榜”,发布日期是2018年5月20日,登云健康美业集团旗下生活美容连锁联盟品牌可诺丹婷从数百万同类品牌中脱颖而出,荣耀上榜。

  律师杨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宣传,因此,如果榜单不真实,属于误导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第28条、55条,工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于罚款。”

  在互联网上搜索“可诺丹婷、消费”等字样,出现了大量的负面消息,大都是强制消费,欺骗消费者等情况,尽管多人上当受骗但大都投诉无门,无法维权。新浪财经有一篇名为“美颜美体机构可诺丹婷涉嫌虚假宣传,销售陷阱重重”的文章更是抽丝剥茧般揭露了可诺丹婷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销售陷阱、涉嫌违规医疗等方面的“美容陷阱”,美容行业乱象层出,“维权难”成了广大消费者的最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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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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