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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12月26日讯 近日,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李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审理,检察长揭向东出庭支持公诉。
9时30分,庭审开始,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后,被告人徐某、李某、刘某等八人被押解到法庭。
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后,揭向东检察长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李某等人为索要钢材款及高额垫资款,纠集刘某、卓某等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十余起,严重影响当地建筑行业正常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在法庭讯问阶段,公诉人围绕恶势力组织、高额垫支款、软暴力行为等关键问题,对多八名被告人进行讯问。首要分子徐某辩称自己并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公司财务等都是其他成员签字来逃避罪行,其他成员也对各自的罪行拒不认罪。公诉人针对徐某等人提出的辩解进行讯问,依次对徐某、李某等八名被告人进行分开讯问。
在举证质证时,公诉人就指控的多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列举出大量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充分证明了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法庭辩论时,公诉人与10余名辩护人就徐某是否构成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等人多次的滋扰纠缠等软暴力行为,王某收取李某等人钱财为其虚增钢材吨数,卓某强行将他人车辆开走等关键问题展开辩论,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有关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经过激烈的辩论,王某、苏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辩论过程中,公诉人沉着冷静,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进行答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的公开审理,以实际行动向金乡县群众表明了检察机关“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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