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贼明目张胆微信群内销赃 买主竟是受害人

2019-01-25 09:51: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讯 盗窃他人财物,竟明目张胆地在一微信群内销赃,找到买主谈好价格后,买主约定当面交易,孰料买主竟是受害人。嫌疑人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2018年12月21日,嘉祥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兴海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刘兴海,今年28岁,嘉祥县人。2018年12月8日凌晨,酒后的刘兴海窜至嘉祥县城一小区,小区内停满了车辆。借着微弱的灯光,他不经意间看到了有个轿车没有关车窗。此时深夜的小区内静悄悄的,刘兴海走上前去看看车内有没有东西,他把手伸进车内打开了车门,发现车内有一台摄像机、两瓶红酒,还有一盒茶叶。左右看了看没有人,刘兴海拿起这些东西就赶紧逃。

  早上8时,正想开车出门的受害人张某,看见自己的车窗没有关,于是打开车门一看,里面空无一物,发现自己昨天晚上放在车里的摄像机等物品已经被盗,遂报警。

  此时,刘兴海正拿着盗来的摄像机左右翻看,得知这是一台知名品牌的摄像机,感觉一倒手可能卖不少钱,只是怎么销赃成了一个问题。

  为了弄清这台摄像机的价值,刘兴海借口自己的摄像机不想用了,向一从事婚纱摄影的朋友高某咨询,这台摄像机现在还能值多少钱,有没有销售渠道。高某告诉刘兴海这台摄像机价值5000元左右,如果要卖可以在微信群里问问。

  刘兴海听从了朋友高某的建议,在一微信群了发了这台摄像机的图片,询问是否有人要买。

  10月9日,受害人张某在玩微信时,发现了自己的一个微信群里有一人正在卖一台二手摄像机,张某打开了图片一看,很像自己那天被盗的那台,而且牌子也一样。为了弄清情况,张某通过微信群加上了刘兴海的微信,简单的询问了摄像机和价格的一些问题。张某怀疑这就是自己被盗的那台摄像机。于是向公安民警提供了这一重要线索,并按照民警的安排,张某主动约 “卖家”见面交易。

  刘兴海也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有人要买这台摄像机了,而且对价格也没有过多要求。为了出手赃物,还是要尽快和买家见面进行交易。谨慎的刘兴海,把交易地点选在了济宁市区。

  10月10日,根据刘兴海提供的交易地点,张某带着便衣民警早早在那等候。通过微信交谈,两人确认了身份,张某要求现场看看摄像机的质量情况。拿到手之后,张某查看了一下,告诉身边的民警:“这就是我那台被盗的摄像机”,此时错愕的刘兴海被当场抓获。面对民警的讯问,刘兴海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嘉祥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兴海。(文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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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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