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10次免费保养,为啥第3次就要收费

2019-03-16 09:46: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花2000元,在4S店办理了5年10次的车辆保养服务,可进行第三次保养时却被商家拒绝,称要另外收费……近日,市民张洋(化名)向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讲诉了自己遭遇的一件烦心事。

  去年5月份,张洋为车辆进行保养时,被一家4S店的优惠活动所吸引。“花2000元,就能获得5年10次的车辆保养服务,很划算。”销售人员为其推荐的一项车辆保养服务,听起来十分有吸引力。

  张洋仔细盘算了一番,认为这要比直接去4S店做普通保养划算很多,而自己平时用车较多,车辆保养自然也少不了。他几乎没有犹豫,在销售人员的成功推荐下,购买了这项看似优惠的保养服务。

  不到一年,他进行了2次车辆保养,4S店也都予以相应的服务,张洋感到十分满意。但就在他开着爱车来到4S店准备进行第3次保养时,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对方称其需另外交纳保养费,才可继续进行保养。

  店家称,这项车辆保养服务1年仅可使用2次,也就是说,在同一年使用第3次,便要交纳相应保养费。

  对此,张洋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自己在购买这项服务时,店家并未告知1年仅可使用2次的规定,而自己一直理解为只要在5年之内使用完10次保养服务即可。他认为4S店存在消费欺骗行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协调商家不限次数保养车辆或退款。

  最终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调解下,4S店积极联系到张洋。经双方协商,4S店同意每年不限次数为其车辆提供保养服务,直至10次保养全部做完。

  部门声音:

  市民明明白白消费

  不妨保存好资料

  “这起纠纷,店家在售卖商品时,未明确提供车辆保养服务的具体事项,对消费者存在一定的误导。”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第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该及时掌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工作人员提醒,购买汽车保养服务时,应认真识别4S店宣传广告及优惠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问清所购商品具体事项,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消费者可将店内的宣传海报、宣传单页等一切可以证明事实的材料保留下来,以备维权。还有一点十分重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收据或协议合同,并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凭据,如若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这些资料及凭据可作为投诉或申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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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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