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司法局四项举措加强和规范 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2022-03-18 10:4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迪 孔英明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迪 通讯员 孔英明 济宁报道

  3月24日,《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为保障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公证服务,济宁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法》《公证法》,按照《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关于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实施程序、案件质量和格式文书等具体要求,明确四项措施加强和规范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公证机构的工作衔接

  济宁市司法局就申请材料的提交、公证法律援助的实施、卷宗归档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完善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确保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进行。

  优化公证法律援助实施流程

  济宁市司法局制定《公证法律援助办理指南》,积极推动公证、法律援助业务窗口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立“一窗受理”工作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确保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建立公证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机制

  济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参照当地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及时向公证机构发放补贴,确保公证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积极性。

  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济宁市司法局将公证法律援助的申请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制成刊板,悬挂在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向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宣传和讲解。依托“法援惠民生”品牌,结合2022年“春风正当时 法援润万家”法律援助春风行动,深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证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济宁市司法局将协调抓总,定期对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认真研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积极推广宣传,确保《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实施在济宁落地、见成效。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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