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准济宁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定位

2017-01-08 16:39: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济宁关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定位和建设规划。未来,济宁将在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控制城市规模、推进都市区建设,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文化传承型城市等方面持续发力,逐步建成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发展的框架是否合理,关系到区域功能的呈现和城市的延展性。济宁将在重点发展中心城区的基础上,加快与曲阜、邹城、嘉祥的一体化发展,推动济宁都市区构建,增强在西部经济隆起带、鲁南城镇带上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而城市交通体系作为密切城市间联系的“血管”,公路、铁路、水运、空运等都将得到全面加持,为其它基础设施的跟进创造基础。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乡区域统筹的强化会大幅增加城市人口数量,这也对人居环境和生态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规划》,到2030年,济宁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将被控制在3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85平方公里以内。

  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的基础上,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同时,结合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与煤炭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的关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济宁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住宝贵的文化“经络”和风貌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应有之意。批复要求济宁要按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规定,严格实施济宁、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积极推进邹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济宁市域历史文化街区的编制报批,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并在强化周边的同时做好主城区整体设计,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的特色。

  据了解,《规划》获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济宁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做好都市区相关规划的编制研究,尽快完成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散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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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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