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楼市限购细则出炉 详解限购适用范围及人群

2017-01-18 17:25:00 来源: 齐鲁网 作者:

  今天(1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及限购期间购房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建开字〔2017〕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负责配合做好限购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对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三、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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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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