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生态环境如何赔偿 山东省环保厅提起诉讼

2018-10-14 10:17:00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据新华网等媒体报道,10月1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原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被告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这是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市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该案经过前期两次庭审,已对两被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事实、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损害后果等案件事实问题进行了调查。但因两被告各自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不同,原告与两被告对两被告各自的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污染范围、损害后果、治理费用及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具有环境资源学科相关知识的人员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从而分析判断两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及各自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本次开庭原告、被告分别聘请了专家辅助人,法院也聘请了三名咨询专家。庭审中,各方聘请的专家围绕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互相提问、对质、辩论,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思路和有效参考。济南中院聘请咨询专家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专家意见,这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确定污染者责任这一问题的有益尝试,也为今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开辟了新思路。本次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法庭上,省环保厅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3250.1428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9890万元、其他支出费用共计270.6833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并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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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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