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2018-11-16 07: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济南11月15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明年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选择300元,500、600元,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将分别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60元、80元的补贴。养老金标准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说,《实施意见》共6条,从待遇确定、养老金调整、缴费激励、缴费档次、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和任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实施意见》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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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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