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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苏茜茜)到2020年,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60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443元/月;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2张; 农村互助养老院达到900个;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120家……日前,济宁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出台,一揽子利好消息发送给市民。
养老
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市场运作,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医养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6.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2张。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投融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增强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打造“互联网+”智慧养老
我市将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开发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多样化产品,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等定制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到2020年,新建150个以上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0个以上农村互助养老院,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村级互助养老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十三五”期间,我市还将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探索医生驻点养老机构、医疗和养老机构联动、医疗机构转型康复养老院等新模式,积极拓展中医药健康养老。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普遍建立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照护补贴制度。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健全护理保险和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拓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探索完善多层次老年长期照护保障机制,建立老年护理公益制度,鼓励居家护理、住院护理分级分段支付。
新建小区每百户
至少20平米配套养老设施
严格执行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民生保障
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缩至1.5∶1以内
到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5∶1以内,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定扶贫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家庭贫困状况综合指标体系,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工作,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提高特殊困难家庭保障水平。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特困人员
推动建立完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合理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大力推进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建立实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制度,逐步提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救助供养水平,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到2020 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对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给予住院治疗救助
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建立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精准扶贫对象等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人给予基本控制性精神药物治疗救助,对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给予住院治疗救助。
此外,还要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和业务协作,完善“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逐步将各种未纳入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列入救助范围。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和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科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到2020 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30%,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十三五”期间,济宁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社会福利
建立孤儿替代养护制度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市建设为契机,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全方位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权益。
建立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家庭寄养相结合的孤儿替代养护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落实救助照料,开展青少年成长关爱行动。全力推进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提升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到2020年,县(市、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实现全覆盖。
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免费手术等专项福利救助项目。探索投保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认真总结泗水县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点经验,推动政策创制,逐步建立关爱农村留守人员福利制度及关爱服务体系,及时对农村困难留守人员实施救助。
免费为符合条件残疾人配备康复器具
我市将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好残疾人辅具更换服务,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点建设,免费为符合条件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探索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托养服务等福利补贴项目,推动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相互支撑、互为弥补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融合衔接。
同时,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逐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培育网络慈善、媒体慈善等新形态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创新慈善募捐的运行模式、捐赠方式和劝募方式,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媒体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运用互联网思维,搭建慈善组织信息发布、捐赠物资信息对接、物资调剂等平台,促进慈善信息公开、提高捐赠物资使用效益。探索推广慈善超市等建设运营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公益募捐和志愿服务活动。
落实社会组织税费优惠政策
我市将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引导条件成熟乡镇(街道)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推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培育孵化等“集约式”服务,提升社会组织生存发展能力。
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落实社会组织税费优惠政策,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十三五”末,全市各级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预算达到3000万元/年以上。
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工服务机构发展
未来四年,我市将大力开发社会工作项目,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使用政策措施。“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等方式,积极扶持社工服务机构发展。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组织,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记录、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行为。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建立生态节地葬法政府奖补制度,大力推进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绿色殡葬。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推广家庭追思、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现代祭扫方式。
完善普惠型殡葬政策,逐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实现全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加快殡仪馆建设和火化设施改造升级。到2020年,全面完成济宁市殡仪馆迁建和兖州、邹城、微山、嘉祥、汶上、梁山6处殡仪馆改扩建任务,公益性公墓实现县级全覆盖,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完善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依托城乡社区搭建殡仪服务平台或在乡镇设置殡仪服务站,确保所有城市社区服务平台均能提供殡葬咨询和预约服务。
养老篇
到2020年,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6.6万张
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2张
逐步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
新建150个以上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0个以上农村互助养老院
60%以上农村建立村级互助养老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
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民生保障篇
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30%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社会福利篇
到2020年,县(市、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全覆盖
全市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6个
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6%
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6个
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
全市救助困难群众不低于20万人(户)
各级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预算达到3000万元/年以上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以上
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注册志愿者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12%以上
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完成济宁市殡仪馆迁建和兖州、邹城、微山、嘉祥、汶
上、梁山6处殡仪馆改扩建任务
公益性公墓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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