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各县市区针对环保工作每月将接受考试

2017-07-04 18:36:00 来源: 济宁新闻网 作者:

  近日,济宁市环保局印发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考核内容包括四大项8个分项考核指标,分别为环境质量(包括大气和地表水)、环境突出问题查处情况(包括在线监测和现场执法)、交办环境案件办理情况(包括信访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包括平台运行和网格员管理)。考核满分为100分,四大项考核指标分值分别为50分、20分、10分、20分。         

  据了解,市环保局将依据本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每月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确定每季度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数额的重要依据;每年度将考核综合结果上报市考核办,作为评价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水平的参考依据。(记者 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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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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