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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讯 近日,金乡交警对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在8月份共查处酒驾4起,现予以曝光警示。
饮酒驾驶名单:
酒驾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不仅是口号,铭刻记在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心里。
提醒广大驾驶员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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