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法院太白湖诉讼服务站:法官明法析理解心结 判后答疑促和谐

2021-09-28 16:5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博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博文 济宁报道

  近日,任城法院太白湖诉讼服务站判决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行之有效的判后答疑,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后和解,主动履行判决内容。

  2020年,居某、王某欲通过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李某、周某共有的房屋一套,三方签订合同并约定,2020年9月30日前将首付款40万元(含定金5万元)给付给卖方,剩余房款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2020年9月27日,经协商一致,将约定的40万元的给付日期改为2020年国庆节假期后。节后,卖方李某要求居某、王某按合同约定自2020年9月30日之次日起向其支付违约金。同年10月14日,经三方协商,卖方同意给予买方三天时间考虑是否交纳首付款,并承诺该三日不计取违约金,若考虑不好,之前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后双方因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事宜发生争议,居某、王某未继续向李某、周某支付首付款40万元。双方发生纠纷并诉之于法院。

判后答疑

  庭审后,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主审法官仝义杰依法进行了判决。判决书送达后,为切实化解矛盾,仝义杰与三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交流,从庭审证据、法律规定,责任分配、判决结果,再到判决结果的履行问题,逐一向当事人耐心地进行了耐心解释。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工程,仝义杰专门组织原、被告方开展判后答疑、庭后和解工作,在此过程中,仝义杰运用自己总结的“对症下药、换位思考、读心攻心”十二字工作法,安抚双方对立的情绪,并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及其家属及时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答疑析理,房屋购买方表示愿意免除部分违约金,原告也消除抵触情绪,表示愿意主动偿还,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的工作都表示非常满意,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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