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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讯 3月6日上午,汶上县公共法律中心服务大厅,受援人刘某林之子送来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 一心为民”的锦旗,对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帮助,表示由衷地感谢。
受援人刘某林,于2019年2月11日向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称其因左膝部疼痛至汶上县某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左膝骨性关节炎,并要求刘某林进行左膝关节射频消融术+左膝关节腔冲洗手术,术后又给予患者在局麻下行左膝关节神经阻滞+局部针刀治疗。刘某林出院后,在该医院疼痛科门诊又进行了数次理疗。刘某林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恶化,疼痛加剧,膝关节出现肿胀。无奈,刘某林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刘某林认为,汶上县某医院对其进行门诊手术时,操作不当,选穴不准、未进行无菌操作、术后护理不当是造成术后感染、疼痛较前加剧,以致再次手术的主要原因。汶上县某医院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该案经济宁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后,刘某林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当即安排擅长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中心律师李吉军承办此案。李吉军律师三次往返于汶上、济宁之间,通过多方取证、咨询骨科专家,以及做被告汶上某医院的工作,最终,该案在李吉军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调解结案。目前,49000元的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
受援人刘某林是汶上县众多法律援助受助群体的一个缩影。据统计,过去的一年,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66件。办结的662件案件中,农民工讨薪案件40件,妇女、儿童维权案件228件,305人,挽回经济损失540余万元;老年人维权案件115件,134人,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残疾人维权案件11件,16人,挽回经济损失26余万元;刑事辩护70件;其它案件198件,挽回经济损失206余万元。
近年来,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充分展示了“汶上法律援助人”开拓创新,甘于奉献,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群众带来“触手可及的正义”和法治红利,有力促进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赵相如 李吉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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