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加大扬尘防治力度打赢大气污染攻坚战

2019-05-15 10:33:00 来源: 汶上政府网 作者:

  按照汶上县《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煤矿、经营性煤炭企业储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制定《煤炭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扬尘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抽调专门人员,分成七个工作专班,对全县所有煤矿、煤场进行督导检查,增加督导检查频率,要求煤矿和经营性煤炭企业储煤场、矸石堆场必须完善各项防尘设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属地乡镇(开发区),由乡镇(开发区)对企业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通知,坚持挂账督办、对账销号、跟踪问效,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4月21开始,各督导组会同属地乡镇相关部门分别到阳城煤矿、唐阳煤矿、义桥煤矿、义能煤矿及全县储煤场和矸石堆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指导乡镇、企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警期间,有效保障所有煤炭经营企业都能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好相关工作,

  通过开展煤矿、经营性企业储煤场扬尘治理工作,推进煤炭堆场按照行业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督促煤矿和经营性煤炭企业储煤场、矸石堆场必须完善各项防尘设施,达到《导则》规定的标准要求,确保煤矿及周边储煤场在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按照《济宁市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设施不符合导则要求:储煤场密闭、防风抑尘网、车辆冲洗装置、防尘网、固定式喷淋系统、移动式喷淋洗扫设备、视频监控、矿区污水处理系统、地面硬化、绿化、宣传警示标志牌等设施不齐全不完善的要限期进行全面整改。对生产操作未按导则要求的。对煤堆矸石堆未完成全覆盖、未按要求对场地及运输车辆喷淋洒水、厂区门口及场内地面整洁无煤灰等情况不符合标准的,下达停产整顿通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属地乡镇(开发区),由乡镇(开发区)对企业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通知(煤矿除外),整改达到导则要求的经属地乡镇(开发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下一步,要严控煤炭污染,落实属地责任,严防扬尘污染反弹,强化煤场扬尘防治,对矸石、煤堆全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清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丹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