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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检察室干警对王某进行走访
东方圣城网讯 “这些大棚都是去年年底刚建造的,共67个,总投资200多万元”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指着身后的大棚,自信满满的说道。
王某是欢城镇某村人,2015年曾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欢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犯罪前,王某从事蔬菜运输的生意,判刑后,因不能离开居住地,王某的运输生意便不能再继续经营。赖以谋生的生意不能做了,王某一度意志消沉,曾多次来司法所诉说苦衷。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未经变更不得离开居住地。工作人员多次到其家中走访、谈心,讲明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并从刑罚的宽严相济等政策上对其宣教,王某遂放弃了外出务工的打算。
按照规定,王某每月必须在微山县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从事8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一次,在劳动基地做公益劳动挖土豆时,王某想,当地的土豆在整个鲁西南都有名,自己能否从土豆上下点功夫?王某立说立行,多次到土豆种植大户处进行考察,随后,王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其开阔的思路和零活的头脑大加赞赏,并就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其进行了系统的讲述,避免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2016年10月,王某参加当地某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竞标会,成功获得了30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现在,大棚内的土豆长势喜人,再过两个月就能丰收了,每天有20余名工人在大棚里忙忙碌碌,种植规模、技术均在当地首屈一指,王某成了名副其实的“土豆大王”。
能有今日的成就,王某始终感念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要不是司法所的同志们督促的紧、教育的好,我也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我今后一定做个合法公民,为社会多做贡献。”王某对前来走访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通讯员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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