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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8月18日,微山县公安局发布《致广大流动人员的一封信》。原文如下:
致广大流动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您好!首先,感谢你们为本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你们及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为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攻坚行动,依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您是: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各级机关单位交流干部;
(二)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来济就业创业的各层次外来人才;
(三)在我县技校就读的外地生源学生;
(四)企业、建筑工地、矿山聘用的跨县(市、区)居住人口。
(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人口。
您可以关注“济宁公安”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爱山东”APP等进行网上自主申报,然后由您所居住地派出所为您受理办证。为更好地给你们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安行政服务,切实提升你们满意度和获得感,公安机关会大力推广延时办、错峰办、上门办、预约办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你们办证需求。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五)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九)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如果您不遵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二)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六)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将以“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为宗旨,依法维护你们在本县期间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服务,也希望你们能够及时发现并举报居住在身边的可疑违法分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线索,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微山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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