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罪开庭审理

2022-06-23 18:13: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迪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迪 济宁报道

  近日,鱼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张某、谢某某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中,被告人赵某某等三人伪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危险废物轧制油非法炼制后倾倒在木炭厂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侦办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核实证据和案件事实,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按照涉案人员王某的供述,以及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侦查机关锁定谢某某,并陆续将张某、赵某某抓获到案。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赵某某等三人如实供述销售危险废物轧制油和伪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全部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鱼台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张某、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以污染环境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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