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车窗被砸民警抓获嫌犯 丢两年的相机被找回

2017-03-15 10:19:00 来源: 济宁晚报 作者:

  有车一族为了方便,经常将一些物品随意放置在车内,把自己的爱车当成了“保险箱”,殊不知这样做也给窃贼留下了可乘之机。近日,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就抓获了一名专门砸车窗盗取车内物品的窃贼。

  2016年12月底,市民房先生来到兖州公安分局九仙桥派出所,从民警手中接过他丢失两年的单反相机。房先生在2014年夏天将汽车停在泗河金口坝附近,下车锻炼时,汽车玻璃被人砸坏,车内一部单反相机被偷走。“我感觉就这么一个相机,找到的可能性也不大,没报什么希望。2016年秋天接到一个电话,是九仙桥派出所民警打来的,说我的相机找到了,没想到时隔两年后相机失而复得。”房先生说。

  2016年上半年,九仙桥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兖州泗河边金口坝附近放置的车辆,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办案民警通过“天网”视频监控系统,调取200余小时的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通过回放比对,发现了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并掌握了其基本特征。同时,经过调查走访受害人、辖区群众,最终锁定卢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对涉案嫌疑人的抓捕工作随即展开。

  经过20多天的蹲守,专案组民警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3时许,在西顺河街某饭店门口将涉案嫌疑人卢某抓获,现场从其身上搜出作案工具一宗。审讯过程中,卢某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后依法对卢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在其家中搜出受害人的多部手机及一部价值1万余元的照相机,并发现其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在大量证据面前,涉案嫌疑人卢某哑口无言,而搜查出的那部相机正是房先生在2014年丢失的。

  经初步认定,涉案嫌疑人卢某作案多达十余起。本报在此提醒有车一族,汽车不是保险箱,贵重物品一定不要放在车内,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姚军玲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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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令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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