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通报2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

2018-12-20 10:38: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区委《关于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最大程度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现将2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关于澄清对区科技局局长周生建在任区住建局局长期间充当承建商徐某某“保护伞”,垄断兖州市政建筑市场等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11月,区纪委收到举报后,成立了核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核查。经查,2013年12月31日,区住建局北环城路污水管网工程施工邀请开标,江苏中昊建设工程公司兖州分公司确认为中标单位。2014年1月7日,区住建局向江苏中昊建设工程公司兖州分公司下达了书面中标通知书。2014年1月8日,区住建局同江苏中昊建设工程公司兖州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江苏中昊建设工程公司兖州分公司将该工程交于徐某某负责施工,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另外,2014年1月3日,江苏中昊建设工程公司兖州分公司同住建局签订了济微公路西侧排水工程合同,该工程部分路段由徐某某管理施工。核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了核实,均未发现周生建存在为徐某某谋取利益的行为。核查认为该举报问题不实,区纪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

  2、关于澄清对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副局长翟效刚安排办案民警杜某随意拘留一小学教师张某等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11月,区纪委收到该举报后,成立核查组进行了核查。在核查中,对举报人反映的办案民警杜某、小学教师张某、翟效刚等人调查取证,并走访该校部分教职工,查阅公安机关案卷,未发现张某受到过公安机关刑事或行政处罚。对举报人反映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了核实,均未发现翟效刚违纪违法行为。核查认为该举报问题不实,区纪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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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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