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兖州区创业之星”的通知

2018-12-21 08:35: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民创业激情,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兖州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活动评选表彰2018年度“兖州区创业之星”5名,授予“兖州区创业之星”称号,给予一定奖励。评选表彰2018年度“兖州区创业先锋”5名,授予“兖州区创业先锋”称号。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创业群体,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操守;

  2、所办企业在兖州区注册登记,企业经营活动2-5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5万元以上或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涉农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3、所创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的产品或经营模式具有创新性、企业效益较好、服务质量好,注重节能减排,各项环保指标达到要求;

  4、主要依靠个人奋斗,脚踏实地发展壮大,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有明显的示范带头作用;

  5、不存在偷、逃、骗、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拖欠职工工资等不良记录;企业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事故,以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材料要求

  1、推荐表。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镇街或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由所在镇街或相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2、事迹材料。报送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确保人物事迹的真实性,重点叙述创业经历、创新成果、企业发展历程、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以及创新思维、营销策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材料需用Word格式排版。

  3、证明材料。推荐候选人所创办实体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产值(或营业额)、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其它证书(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优秀成果证书、大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同时附本人2寸、6寸彩色证件照各一张和工作照若干张。

  四、报送方式

  参评候选人报名推荐时间2018年12月28日17时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包括照片)。办公室地址:兖州区中小企业局(九州中路96号九州办公中心11楼1105房间),联系人:刘清华,联系电话:3425366,13964918848,邮箱:yzzxqyj@ji.shandong.cn。

  济宁市兖州区“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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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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