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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公共资源,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做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邹城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城区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分期分批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邹城市城区除涉密及特殊安保需要的单位、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外,其他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分期分批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
二、开放时间
自2021年7月5 日起,4处集中办公区内部停车场366个车位,免费错时对外开放。
夏秋季(5月—10月):工作日夜间19:00至次日7:30,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
春冬季(11月—次年4月):工作日夜间18:30至次日7:30,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30前驶离停车场。
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由权属单位公开告知,明确再次开放时间。
三、开放单位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等4处办公区内部停车场第一批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其他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分期分批稳步推进开放工作。
四、管理规定
1. 请务必在开放单位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停车,停车场地可停放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得停放大中型客车、工程车等其他车辆。
2. 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明确部分停车区域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并加强管理服务,做好宣传告知、安装监控、留好消防通道等工作。
3. 市民进入开放停车区域应自觉服从所属单位管理,在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有序进出,文明停放;对乱停乱放、超时停放车辆,停车场所属单位有权拒绝停车;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停车场所属单位有权将车辆拖离;停车时请在车上留存联系电话。
4. 对恶意扰乱办公秩序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人为破坏停车场和单位其他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疫情防控期间,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附件: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第一批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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