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综合

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 受害女生欲轻生

2013-03-26 07:28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广西桂林13岁女生今年一月份遭当地派出所长等3名男子先后强奸,受害女生痛苦不堪无心学习,甚至产生轻生念头。

 【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还是连续三天遭强奸?近日,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引发广泛关注,检方却以证据不足未批捕。对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案,广西公安厅召开了专门会议,表示将对此案从严查处。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知法犯法应该重惩!才得以平民愤。

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

  广西桂林13岁女生今年一月份遭当地派出所长等3名男子先后强奸,受害女生痛苦不堪无心学习,甚至产生轻生念头。据媒体报道,涉案派出所所长吕某在被拘留约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对此,广西公安厅今天表示,将对此案从严查处。

  究其原因无不是“官官相护”、“负能量因素干扰”所致!13岁女孩咋没指认、检举别人?与其说是走了关系,个人更愿意相信是某种相互掩护的心理默契,可是掌权的,特别是维持治安的力量,成为恶性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马前卒,如果放任下去,人人都可能被这些人戕害。

少女连续三天遭强奸

  桂林市公安局新闻科科长刘青介绍,1月20日,全州县一名初中一年级女学生到全州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1月17日至19日被3名女子诱骗、胁迫,先后被3名男子分别实施强奸。

  13岁的文美(化名)回忆,1月17日下午,她被3名女孩(其中一人是她校友,已辍学)及一名男青年截住,强行带至县城一家宾馆。几经威胁,文美最后屈服。行事前,为首的女子要求她谎报年龄16岁,不得反抗,还说第一个接待的客人是“公安”。

  当晚,她被带至县城一家酒店与一名约30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1月18日晚,她又遭一男子强迫多次发生性关系;1月19日,她又被一男子强迫发生性关系。之后,她被送回学校。

派出所所长未被批捕

  此案披露后,引起关注。网民质疑,这名女孩先后遭3人性侵,为首者是该县一新上任的派出所所长,为何派出所所长在被拘留后仍逍遥法外?

  刘青说,全州县公安局以强奸案开展侦查,先后对蒋某、吕某等5名涉案人员以涉嫌胁迫卖淫罪、强奸罪依法予以刑拘。其中,涉案人员吕某为全州县公安局民警(派出所所长)。

  2月24日,桂林市雁山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蒋某、吕某等5人分别以强奸罪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1日作出对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另外2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对犯罪嫌疑人吕某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

公安厅要求从严查处

  桂林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苏奇称,因现有案件事实和证据未能达到充分证实其涉嫌犯罪的程度,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雁山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全州县东山乡派出所所长吕某。

  3月23日,桂林警方有关负责人说,桂林市公安局对此案极为重视,在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吕某不予逮捕的决定后,市公安局继续进行专案侦查。如查证属实,决不姑息袒护。目前,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2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较轻,批评教育后已释放。3月24日,广西公安厅召开专门会议,表示将对此案从严查处。

  一名13岁少女先后遭3人性侵,为首者是该县一新上任的派出所长,为何派出所长仍逍遥法外?因为检方说证据不足拒批捕。何谓“证据不足”,检察院是否应该给与公众明确的答复,受害者的指证居然不能算证据?真是百姓辛苦努力工作被强征税、生下儿子被拉去当临工顶罪、生的女儿被强奸还说证据不足无罪!

  看完我只是觉得绝望和恐惧。不为自己,而是为孩子们。正直青春年少的孩子怎么办,这样的社会怎样才能生存下去?孩子在外一天我们会担忧恐惧一天,这不是一般的社会黑势力,这是为官作恶,百姓有能力去抗拒吗? 

责任编辑:李龙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