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32775829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327758290

当前位置:首页 > 2015专题 > 水污染防治 > 新闻头条

济宁谱写生态建设新篇章 启动新一轮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08-03 10:30 作者:杨帆 高明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济宁市近年来在山东省率先启动《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以“治水当示范、治气当先行、绿化当模范”的高标准严要求,实施碧水、蓝天、增绿三大工程,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图为汶上县莲花湖湿地。 卢兴鲁摄

  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

  修订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实施意见,在千分制考核中大幅增加环保分值。

  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半月一考核,明确问责办法,逐级加重追责。

  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争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朱明 卢兴鲁

  济宁市近年来在山东省率先启动《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以“治水当示范、治气当先行、绿化当模范”的高标准严要求,实施碧水、蓝天、增绿三大工程,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截至2015年底,济宁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0年分别削减11.9%、12%、22.21%和25.21%,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改善39.4%和56.2%,南四湖水质实现连续13年持续改善;2013年~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15个月改善;全市共建成人工湿地10万亩,修复保护原生态湿地1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30.2%。

  为切实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济宁市深化改进措施,今年启动新一轮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高于省定标准治水、治气、减排、增绿,加快建设绿色济宁、生态济宁,为落实好“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加大执纪考核问责力度,严格兑现奖惩

  今年以来,济宁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健全完善治污攻坚模式。从县(市、区)、市直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治气、治水两个指挥部集中办公。市政府与16个市直部门和所有县(市、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级领导亲自参加督导调度及明察暗访活动,各部门按照16条工作线分线作战。

  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现已形成《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成为全市第一批实体性地方法规之一,明确了县(市、区)属地责任、环保部门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此外,还建立完善了部门联动、督察督办、生态补偿、异地执法、有奖举报五大工作机制,为环保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济宁市不断加大执纪考核问责力度,新修订了《济宁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实施意见》,在千分制考核中大幅增加环保分值。印发《济宁市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和责任追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县(市、区)污染物浓度值和改善幅度实行半月一考核,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市直、县直部门单位各级负责人的问责办法,并逐级加重追责。

  直面问题精准治污,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作为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济宁市境内电厂、焦化、水泥、化工等燃煤企业数量众多,建筑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等问题也日益严重。面对结构性和管理性两大难题,济宁市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从多个方面着手,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济宁市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计划到2017年底,完成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及重点控制区范围内的散煤治理。优化工业布局,依据“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政策对燃煤电厂进行整合,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做好煤场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和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争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济宁市坚持巩固完善“治用保”水污染治理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行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规范化整治和改造,着力减轻航运污染。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围绕生态修复和保护,济宁市以植树造林、湿地建设和修复、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为抓手推进生态增绿。实施荒山、水系、平原农田林网和通道四大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梯次推进泗河、京杭运河等河道湿地小区建设和湿地公园提档升级。建立防治并重、边采边治、先治后采、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机制。开展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为重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强化监管,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环境监察是促进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的推动力之一。为完善执法监管机制,近年来,济宁市建立了环保、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在此基础上,济宁市通过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同时,不断完善环境监察异地执法机制,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各县级环保部门跨区域异地执法,消除地方保护现象。

  为增强各级各部门的治污积极性,济宁市不断完善市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将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空气质量绝对值、改善率一并纳入考核范围,加大资金奖励和处罚力度。严格监控城区空气质量,一旦发现对省级考核结果造成影响的,在省一级扣缴市生态补偿资金的基数上,由市财政对相关区加倍处罚。继续实施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绩效考核制度,采取奖低罚高的形式,鼓励引导发电企业超低标准排放,消除“压标排放”现象,增强企业治污减排的主动性。

  通过建立信访曝光机制,畅通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将“12369”环保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与“12345”市长公开电话、110实现联通互动。策划推出一批环境新闻报道,对环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对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不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及顶风而上、超标排污、影响全市环境保护大局的企业,坚决曝光、绝不袒护。

  划分三级网格 严格兑现奖惩

  探索北方河湖综合施治新路

  本报讯 济宁市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点区域,为防治区域水污染,济宁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治用保”防控体系,辖区南四湖水质实现了由劣Ⅴ类向Ⅲ类水的跃升,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

  济宁市委、市政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任组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专门机构,在乡镇设立环保办公室、村居设立环保监督员,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四级组织保障体系,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以河流断面达标为重点,全面推行“河长”制,明确“河长”是所包干河道、河段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把全市划分为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4个、三级网格166个,逐步实现河流湖泊保护精准化管理。对重点治污工程和考核断面水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月度监测结果超标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严格兑现奖惩和责任追究。

  立足产业结构偏重的实际情况,济宁市探索出优化产业结构、拉长治污工程链条、加严治理体系、保护修复生态等新的治理模式,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市向城乡统筹、从满足达标治理到水生态建设的“三个转变”,建立了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具有北方河湖特点的深度治污体系。

  济宁市不断加严标准倒逼治污,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3次提高治理标准。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全部按照COD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5毫克/升的标准治理。煤矿、电力、机械制造和商品浆造纸四大主导产业外排废水全部达到接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大力度推行再生水资源利用,全市污水处理厂形成中水回用能力57.7万吨/日。全面修复流域生态,全市建成和修复人工湿地46处、总面积达25万亩。

  为打造流域环境安全大屏障,济宁市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认真落实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应急处置4项工作机制,构建企业、污水处理厂、园区、县界、入湖口五级拦截防控系统,层层设防,建立全方位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坚持日常执法监管与环保专项行动、边界联动与公检法联动、属地管理与网格化执法相结合,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杨帆 高明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芳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