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剑执行 | 梁山县人民法院开展“执守中秋”专项执行活动

2024-09-27 08:29:01 来源: 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马雅文

  9月13日清晨,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中秋节前夕被执行人返乡过节有利时机,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就涉金融、民生等案件开展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用实际行动让胜诉当事人度过一个祥和、温馨的节日。

  案例一

  执行申请人姜某某与被执行人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干警按照前期摸排的线索,前往史某某家中依法对其实施拘传,史某某明确表示因生意亏损无能力偿还,愿意承担强制执行措施。经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履行意见。史某某从朋友处周转了2000元交付到姜某某处,剩余的3万余元承诺分期兑现。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本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张某某承诺的经济补偿迟迟没有兑现。根据李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将张某某及其名下的车辆一并扣押至执行局,经核查张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扣押车辆系分期购买,尚欠银行10余万元,拍卖也无法用于抵偿李某某的债权。经过执行干警与张某某多次沟通,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李某某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成果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2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17人,查封扣押车辆2辆,执行和解7件,执行到位金额46.7万元。梁山法院将始终树牢“小案不小办 小案事不小”理念,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既耐心释法明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持续加大拘传、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力度,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均是违法的,行为严重者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初审编辑:李丹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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