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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一老人抚养俩孙女吃力 低保申请被退回

2013-07-29 10:38 作者:苑仁峰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
近日,家住邹城市千泉街道东关居委的尚女士拨打本网新闻热线0537-3161789向记者求助称,自己母亲的低保申请已经递交了两月有余,仍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希望本网能够帮忙询问一下。

    大众网济宁7月29日讯(记者 苑仁峰)近日,家住邹城市千泉街道东关居委的尚女士拨打本网新闻热线0537-3161789向记者求助称,自己母亲的低保申请已经递交了两月有余,仍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希望本网能够帮忙询问一下。

尚女士:母亲今年70多,低保申请能不能通过?
    据尚女士介绍,她的母亲潘老太太已经七十多岁,还带着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孙女一起生活。“我们平时都会给老人一些生活费用,但这些费用拿来供抚养两个孩子就很吃力了。”
    当记者问及孩子的父母为何不自己抚养时,尚女士叹着气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原来,这两个孩子是她已经离了婚的弟弟的,当时弟弟与其妻子协商两人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没多久妻子就将自己负责抚养的孩子交给尚女士的母亲看护,很长时间都不管不问。“我弟弟没有固定工作,养活自己都困难,更别说再给母亲和两个孩子生活费了。”
    同时尚女士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左右,我母亲向东关居委会提交了低保申请,希望可以藉此减轻一些负担,谁知道现在过去快两个月了,至今仍没有得到回复。到底是批准了还是没批准?没批准的话是达不到申请条件还是其它什么原因?另外,我们还想帮两个小孩上低保,不知道能不能行得通。”

民政办:因申请材料不全,已于6月17日退回原处
    带着尚女士的疑问,记者首先联系了东关居委会,但被告知负责此事的人因事外出,随后记者联系了邹城市千泉街道民政办,询问该处是否有潘老太太递交低保申请的记录。
    查过档案后民政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潘老太太的低保申请已于上月17日退回到所在居委会相关部门。“退回的主要原因是申报信息不全,这在退回材料中都有书面说明。老太太有三儿两女,属于有多位赡养人的情况,民政办需要其提供子女相关信息,并对他们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解,据此进行考评,判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当记者询问尚女士弟弟家的两个小孩能否申请低保时,该工作人员解释说,邹城当地低保的申请条件主要是按收入多少的标准来判定的: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470元以及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550元的都可以申请。“按说孩子母亲应该承担一部分抚养费的,在不了解当时两人具体如何协商的情况下,如果说两个小孩要申请低保,需要由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申请才可以。”

东关居委会:已返还材料,申请人拒不补全子女信息
    26日,记者再次联系了东关居委会,据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称,居委会在收到街道民政办退回来的申请材料后,早就按照退回说明要求潘老太太补全其子女信息。

    “当时申请材料上只有一名子女的信息,潘老太太有五个子女,不补全其他四名子女的信息不符合填写要求。但当我们告诉老太太补充完整材料时,却遭到她的拒绝。”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东关居委会一直都没有滞留、押扣材料,“居民过来办个事,我们都是能直接办的就办了,需要向街道报送的也不会停在居委会太久。像申请低保这种事,如果能帮助到居民缓解一些困难,我们何乐而不为?”

律师:抚养费父母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针对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顾铭心律师,据顾律师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年龄满十八周岁或者满十六周岁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
    而对于抚养费的分担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孩子父亲现在没有固定收入,并且两个孩子现在都是老人在帮助抚养,作为孩子的母亲理应承担一部分抚养费。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方法来解决,仍未达成协议的,最终可诉诸法律途径。”顾律师建议说。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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