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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轻微事故快处机制 轻微剐蹭自行处理

2013-12-21 09:27 作者:于潇潇 来源:大众网
省公安厅与省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轻微剐蹭无需再等交警,当事双方可自行处理。

    大众网12月20日讯记者 于潇潇)省公安厅与省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轻微剐蹭无需再等交警,当事双方可自行处理。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在山东省境内道路上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即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

  按照办法规定,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快速进行办理:首先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文字记录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及损失等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现场记录书》或以文字形式记录事故相关内容;在撤离事故现场后,当事人可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个工作日内同时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网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现场记录书》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印制,并通过车辆投保受理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窗口免费进行发放。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撤离现场的,交警应当在记录有关情况,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其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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