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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批食品犯罪案例

2014-01-18 17:04 作者:马云云 肖春燕 张运通 来源:大众日报
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井西军等生产、销售地沟油案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并对2012年以来山东法院审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采取的主要措施等进行了通报。案件查处难度日益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生产阶段难以被发现,流通环节的链条长、牵涉地域广。
    本报济南1月17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肖春燕 张运通) 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井西军等生产、销售地沟油案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并对2012年以来山东法院审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采取的主要措施等进行了通报。
  201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变更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6件,判处犯罪分子50人;2013年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40件,判处犯罪分子282人,分别是2012年的5.38倍、5.64倍。
  从数字来看,此类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一些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顶风作案。案件查处难度日益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生产阶段难以被发现,流通环节的链条长、牵涉地域广。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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