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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防范旅游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温馨提示
近年来,一些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投资,非法吸收资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计划出游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迷惑,以防上当受骗。
一、旅游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主要表现形式
(一)“会员卡游”。以“分时度假”“终身会员”为噱头,诱导一次性缴纳高额会费,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二)“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吹消费者投资。
(三)“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通过“先收钱、后服务”模式大量占用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即卷款跑路。
(四)出境保证金游。以赴境外旅游需“押金担保”为由,收取每人高额保证金,承诺“归国即退”并支付利息,最终以“签证未办”“消费抵扣”等理由拒绝退还。
二、如何防范以旅游为名的非法集资
(一)不轻信“会员分红”。高度警惕旅行社发行会员卡并承诺在交费后高额分红的行为,具有典型的非法集资特征。凡要求一次性缴纳高额会员费的绝不参加;凡承诺定期给予高额分红的绝不参加;凡声称免费旅游但需缴纳高额保证金的绝不参加。
(二)审慎选择旅游产品。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所谓的“低价团”或者“免费团”,更不要被“买保健品送旅游”“买保险送旅游”等噱头所迷惑,一定要确认旅游活动是否是旅行社组织,旅行社须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好旅游合同,交纳费用要索要相应凭证并妥善保管。
(三)发现问题及时举报。请广大群众高度警惕以旅游为名的非法金融活动,发现问题线索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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