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大福利!青岛医保待遇将再提高 最高可报销85%

2017-09-12 09:1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2018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待遇标准等均得到相应提高。

 

  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关于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80元为基数,一档缴费居民以1.1%计算,每人每年缴纳390元;二档缴费居民和少年儿童以0.72%计算,每人每年缴纳260元;在校大学生仍以0.35%计算,每人每年缴纳125元。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8年度,各级财政对一档缴费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90元;各级财政对二档缴费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480元提高到610元。

  调整医保相关待遇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青岛市二档缴费居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其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大病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

  提高大病医疗保险超限补贴相关待遇。青岛市二档缴费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

  调整提高门诊统筹相关政策。二档缴费居民、少年儿童的门诊统筹医疗费包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70元,年度最高支付额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400元。

  调整提高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70%。

  社保基金全市统筹

  从2018年1月起,实现全市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征缴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应于每月月底前,按规定上解到市财政局社会保险专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对全市居民医保基金的支出预算管理,强化稽核监管,确保全市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

  未来五年将鼓励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

  根据规划,未来五年,青岛将鼓励中医药服务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均可提供中医药服务,每年市财政用于中医事业发展的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目前,青岛共有中医医院25所、国医馆80个,其中,三甲中医医院3所、二甲中医医院5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3421人,中医床位共计6650张,万人口中医床位7.39张。有1个中医院士工作站、9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6个省级重点专科、8个市级重点学科、26个国医示范门诊。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85.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了中医药服务“广覆盖”。但是,目前岛城的中医药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较弱,部分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较差,中医科室力量薄弱;二是部分现行政策不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中药饮片、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特色诊疗项目的利用不足,鼓励提供与接受中医药服务的倾斜政策落实不够;三是中医药人才特别是优秀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缺乏,继承创新能力不强,有一技之长的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不足等。

  2018年医保相关政策将这样调整

  2017年(调整前) 2018年(调整后)

  缴费标准 一档缴费居民 370元 390元

  二档缴费居民和少年儿童 175元 260元

  在校大学生 110元 125元

  财政补助 一档缴费居民 560元 690元

  二档缴费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 480元 610元

  (综合齐鲁网、青岛新闻网、闪电新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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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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