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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 济南交警统一审核标准
“紧急通知,燕山立交桥西边有个天桥,天桥下掉头处,并没有监控,但是近期有一个小伙子,在天桥上专门拍压了实线掉头的车辆,上传交警系统,朋友已被罚200元,扣三分,她办公室四人中枪,这个小伙子每天都在!”近日,不少济南市民的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则“紧急通知”。据当地媒体现场探访报道,通知中的立交桥上的确有一个小伙子连续好几天都在桥上拍摄桥下出现违法行为的车辆。
在当地居民口中,像这位小伙子一样“职业”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人被称为“随手拍”。据小伙子透露,他每天中午到燕山立交桥西天桥蹲点,和他一样的有两三组人。驱动着“随手拍”们蹲点拍摄的,则是2018年开始济南市实施的“随手拍” 实名有奖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新政策。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看到,小伙子拍摄举报的“压实线”一经采纳可获得20元的奖励。
2月2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魏警官处了解到,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不鼓励职业“随手拍”举报,如果发现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
魏警官介绍,《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是2017年12月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的,其中明确了20类交通违法属于有奖举报范畴,奖励从10元到10000元不等。 “在《奖励办法》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奖励的情形,其中第六款就是‘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针对交警“职业举报不予奖励”的处理方式,有网友表示疑问称,举报者不奖励,那么被举报者还处罚吗?对此魏警官表示,奖励和处罚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只要被举报者确实违法了,那就要依法处罚。
魏警官告诉北青报记者,为了核实举报信息,济南交警成立“随手拍”工作专班,整合各大队负责“随手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流程。对于有效举报(视频或照片中能够清晰反映违法过程且违法车辆号牌清晰),“随手拍”工作人员会联系举报人核实相关信息,通过调取卡口监控进一步印证核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严格落实处罚,并按照规定兑现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微信红包一键领取。而对于无效举报,会通过平台告知无效原因,举报人可在“上报查询”中随时查看审核进度及落实情况。(记者 李涛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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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试水“随手拍”奖励机制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目前已有多省市出台了与济南相似的“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机制。
2018年5月份起,哈尔滨市交管部门创建了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市民可向交管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每件交通违法的奖励金为10元至40元。
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广西南宁市民在市区通过“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有机会获得最高600元的奖励。
2019年初,“无锡交警”微信公众号推出“交通违法随手拍”板块,鼓励和引导市民实时举报,自上线运行以来,每天收到市民抓拍违法行为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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