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朱仙娉
济宁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六霸”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
通告
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济宁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向社会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乡霸”违法犯罪线索。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沙霸”违法犯罪线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矿霸”违法犯罪线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街霸”违法犯罪线索。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拿硬要、插手民间纠纷等,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霸”违法犯罪线索。盘踞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行业或市场中,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等,破坏正常市场经营流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济宁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37-2960801
来信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26号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量全面详细,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个人信息保密等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济宁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7日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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