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狠心卖女尝甜头 居间介绍他人买卖儿童被判刑

2018-07-10 16:05: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高杨 史桂娜 李敏

  大众网济宁7月10日讯记者 高杨 通许员 史桂娜 李敏)因重男轻女,狠心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别人,获利一万元后,竟居间介绍他人买卖女婴。6月22日,兖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恒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赵兰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李亮、韩铭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恒、赵兰违法所得的一万元、四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狠心父亲重男轻女,一万元卖掉亲生女

  “孩子哪儿来的?”2010年,一个还未满月的女婴被王恒抱回了家,在妻子不耐烦地追问下,王恒谎称孩子是隔壁村老朱的私生女。然而,心生怀疑的妻子多方打听,最终了解到孩子是王恒在外面的私生女。

  王恒和妻子有一个女儿,王恒一直想再要个儿子,可是妻子却不能生育了,而此时王恒认识了王芳,希望她能给自己生个儿子。不久王芳怀孕了,在某医院妇产科顺产一女婴。一看是女婴,王恒很失望,便张罗着小芳和孩子出院。当时刚刚二十的小芳,年龄尚小,而且又没有和王恒办理结婚手续,女婴的安置让他们都犯了愁。

  小芳生产住院期间,王恒认识了该医院妇产科主任赵兰。王恒哄骗小芳说,女婴的身体不行,活下来的面不大,为了不让其伤心,让她先走,后来的事他来处理。在抚养女婴期间,王恒向小芳谎称女婴已死,并多次找人想把女婴送人,后来将女婴送给了韩铭,并向其索要了一万元。

  联系医生做牵线,居间介绍卖女婴

  2011年,王恒和李亮两家都在兖州区某镇租房子住,老家又是同一个乡镇的,慢慢就熟络起来。在一次聊天中,李亮透漏出妻子一直怀不上孩子。不久,李亮一家就搬走了。2013年,李亮去找王恒玩,聊天中再次叹气还没有孩子。

  “可以去抱养一个,认花钱不?”王恒询问道。抱养孩子是李亮之前没有想过的,王恒的话让他动了心。为了要个孩子,李亮夫妻俩没少往医院跑,花的钱也不少,眼看年龄也不小了,李亮越想越觉得不如花钱抱个孩子养。“哥,麻烦你给帮忙留意看看有愿意送养孩子的吗。”“热心”的王恒随即表示此事包在自己身上。

  等李亮走后,王恒就拨通了医院妇产科主任赵兰的电话,讯问医院是否有家里人不想要的女婴,能否帮忙抱养个这样的孩子。没过几分钟,赵兰给王恒回了电话:“医院里有一个刚出生的女婴,家里不想要了,如果想要的话,就来看下孩子,但是需要四万元的营养费给孩子父母。”

  王恒把消息立即告诉了李亮,当晚李亮夫妻俩及王恒就来到了赵兰所在的医院,在确认孩子的健康状况后,当即给了赵兰2万元。第二天,李亮到医院去拿女婴的出生医学证明时,再次给了赵兰2万元。而期间李亮多次提出见女婴的父母,都被赵兰以女婴的母亲是个学生不方便见而拒绝了。

  买卖女婴涉嫌拐卖儿童,买卖双方均获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或者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是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贩卖是指将以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王恒、赵兰在买卖双方之间介绍促成交易,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王恒想不明白,“送养”自己的女儿也犯法?检察官解释称,根据2010年3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王恒虽然名义上是将女儿“送养”他人,但实质是把女婴当商品一样进行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后王恒收取对方一万元,构成拐卖儿童罪,而收买婴儿的李亮、韩铭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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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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