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让32名农民朋友的“售粮款”有了着落

2024-06-19 17:07:31 来源: 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 作者: 孔潇

  汶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仅利用两天时间成功化解了32起涉买卖粮食的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帮助32位农民朋友解决了拖欠售粮款问题,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汶上县义桥镇刘学村村民刘某某在该村从事粮食收购生意,其将收购的粮食再转售给兖州区某某大型食品厂。2020年以来,原告赵某某等32人先后将自家收获的小麦、玉米等粮食卖给被告刘某某,由于资金周转紧张,刘某某当场支付全额粮食款,而是向村民出具欠条。后因兖州区某某食品厂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致使拖欠刘某某的粮食款无法支付,刘某某无法偿还村民的欠款,群众多年的“血汗钱”无法兑付。拖欠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几万,有的达十几万,涉案总金额200多万元。为维护权益,村民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欠款。

  自5月份以来,汶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多名群众先后陆陆续续前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咨询讨要售粮款的问题,多数还是老人和妇女。经询问发现,这些前来咨询的案件都涉及同一被告刘某某,立案庭的同志意识到这件事情可能不仅关系到这部分前来咨询的人,背后可能还涉及更多的老百姓,案情虽不复杂,但是涉及人员多且老人妇女同志占大多数,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因此,立案庭工作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法官研判,了解案件事实,决定提前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为确保矛盾纠纷顺利化解,汶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立了以2名指导法官、8个特邀调解员、4个书记员为主、立案诉服中心工作人员为辅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为及时高效开展调解工作做好先期准备。2024年5月31日下午,调解员与被告刘某某电话联系,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讲事实,摆道理,刘某某终于同意调解。在调解中,不断优化调解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两天的时间,最终促使原告赵某某等32人与被告刘某某达成了还款协议。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做到了当天立案、当天处理,群众的“血汗钱”有了着落。

  此次纠纷的化解不仅维护了百姓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理念,更是汶上县人民法院践行“抓前端、治未病”这一理念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汶上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深耕诉源治理,深化分调裁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真正做好“诉源治理”这篇大文章。

初审编辑:李丹

责任编辑:朱仙娉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