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8年度济宁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本月底截止

2018-03-12 17:55:00 来源: 济宁新闻网 作者: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下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480元/人,适用于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等城乡居民。

  本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使用省规定特效药的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错过年缴费期的居民,在3月底前可按照今年的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并在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在此提醒,随着补缴截止日期的临近,还没有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请及时前往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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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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