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济宁这些小区开始物业整治

2019-07-03 08:52:00 来源: 济宁住建 作者:

  近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宁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要重点整治济宁物业私自占用小区公共车位及设备设施、电动车乱停放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物业乱收费等问题,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实施,给予业主一个居住保障。

 

  任务目标

  集中梳理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 规行为,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 合法权益。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服务 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优化企业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物 业服务水平,物业管理突出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业主满意度明显提高。

  时间及范围

  2019年6月10日至11月30日,对全市范围内已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

  1.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2. 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 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擅自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广场等公共部位改造成车位(库);

  3.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 害业主共同利益;

  4. 未经业主同意在物业共用部位承接广告,收益被相关 单位或个人占为己有;

  5. 未按规定预留公共车位,违规出售、出租车位(车库), 私自占用公共车位;

  6. 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处置,账目不清、用向不明,不公 开、不公示。

  (二)小区安全管理

  1.小区内私拉乱扯电线、飞线,盗用共用电源,物业服务企业制止不力;

  2.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在楼梯间或储藏室充电;

  3.车辆、杂物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堵塞;

  4.楼梯间门禁不能正常使用,形同虚设,门损坏未及时维修;

  5.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不能正常使用;

  6.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违规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制止不力;

  7.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保 养,未将维修保养单在电梯内公示

  (三)物业收费与服务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明显高于指导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 赁费、临时停车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2.对不交物业费业主采取擅自或者变相停水、停电或停用 门禁卡等手段强制收费,将物业费与电梯卡、门禁卡等捆绑收 费;

  3.小区秩序维护不力,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小区道路、绿化带、楼梯、电梯等处垃圾清扫不及时, 垃圾箱(桶)或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堆积满溢,清 运不及时。

  (四)物业管理体制

  1.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规范; 

  2.业主委员会未正常运作,业委会成员不履职尽责; 

  3.业主委员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决议,擅自作出违背全体业主意愿的重大决策; 

  4.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

  5.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无人管理,环境秩序混乱; 

  6.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不服从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

  (五)其他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中止物业服务, 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

  2.泄露或出售业主个人信息;

  3.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虚报、挪用、骗取、侵占 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账目;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实施步骤

  (一)动员及梳理排查阶段(2019年6月10日—6月30日)

  组织召开全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启动各项工作。各县(市、 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布置专项行 动准备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认真梳理排查辖区内物业领域中的各类 矛盾、纠纷和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落实监管职责,针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企业进行整改,并填写《济宁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台账》,于 7 月 5 日前上报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对 辖区内已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巡查,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信箱等渠道收集线索,对巡查发 现、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建立问题台账, 及时整改到位,营造共同监督、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 年 10 月 1 日—10 月 31 日)

  市住建局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 行督导检查,随机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 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9 年 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

  市住建局会同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通过 媒体向社会公开,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打击违法 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物业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专班,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会同相关职 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加大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和执 法力度,做到工作、经费、人员、措施、责任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客观报道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 守法经营,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 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物业服务管理政策、法规,提升共识,营造氛围。

  (三)协调配合积极推进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司法、 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形 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构建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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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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