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2020-09-14 09:35:2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近日,济宁市教育局公示全市2415家白名单培训机构、71家黑名单培训机构名单。

  新学期伊始,济宁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长,要为孩子科学安排学习计划,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盲目参加社会培训。为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为了您的孩子学习安全,为了切实减轻孩子的文化学习负担,特提醒各位家长慎重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实际效用。孩子如要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一定谨慎选择经市、县教育局公示的合法合规的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避免选择黑名单或不在黑白名单中的机构。

  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政府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应取得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参加培训机构课程前,家长一定要查验任课教师持有的行政机关签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样本

  校外培训机构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期限应在有效期内,颁证机关应为办学点所在县市区的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学地址应与实际办学地址一致,开设课程应与许可内容一致。

  培训机构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同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安装应急通道指示标志。培训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如果机构提供食品,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家长要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与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并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与内容、师资安排、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逐项认真检查,尤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每次收费是否超过3个月。发票与合同要保存好,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规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消费者如果与培训机构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济宁市2415家白名单培训机构、71家黑名单培训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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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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