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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刘健 济宁报道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济宁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五大曝光行动。
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纪录、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等情况,排查出10月份全市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20家。其中梁山县3家、微山县3家、金乡县3家、嘉祥县3家。其中,济宁红鼎运输有限公司、汶上县盛鑫物流有限公司、梁山众鑫物流有限公司年内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所属车辆违法未处理数超过20%。
此次曝光的济宁市严重交通违法名单共有41人,其中张建才因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他40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其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
10月份5人被终生禁驾,分别是:胡佩占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程宝见、张琪伟、张中永、王柯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0年2月24日21时08分许,胡佩占醉酒驾驶鲁H5***9号小型轿车沿33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33842KM+300M处时,与路上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胡佩占弃车逃逸。
经查,胡佩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0年03月15日23时20分许,王柯驾驶鲁H***7W小型轿车,沿新邹城市金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红星美凯龙西门处时,与行人姜某发生碰撞,致姜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柯弃车逃逸。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柯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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